說明: 一、依據111年3月30日防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 (二)執行期間:自111年3月30日起至4月6日止。 (三)防疫事項:本市各級機關學校人員於上述期間內避免參加非必要之餐會。 三、針對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峻之措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並轉知所屬同仁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