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1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3017982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7日臺教文(五)字第1030179822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江奇晉先生(聯絡電話:02-773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