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以臺教授青部字第103000016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5日臺教授青部字第1030000165E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43563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