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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麗雰 - 教導處 | 2014-12-24 | 點閱數: 405

主旨:函轉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條、第20條之1、第2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301804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8日臺教文(五)字第1030180421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朱旭華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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