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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2-05-04 | 點閱數: 134

說明:

  1. 本局111年5月4日公告196723諒達。
  2. 補考申請資格:若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之實施對象者,請考生將衛生局或衛生所通知佐證資料,包含通知書或簡訊通知截圖,資訊內容請務必包含「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持續時間,內容務必清晰,請掃描或拍照後,於111年5月5日 (星期四) 上午11時至111年5月7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寄至各校承辦人信箱(請參閱附件申請書),逾時不予受理。
  3. 補考以一次為限。
  4. 依適用對象而不提補考者,家長可需檢附相關證明於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5. 檢附補考處理原則及補考申請書(如附件),詳細內容請逕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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