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243號函辦理。
二、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與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守護住宿學生健康安全,並保障住宿學生受教權益,依據教育 部111年4月22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 引」,及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函「校 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 體課程實施標準」,將前開相關防疫措施納入指引修正。
三、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局將依教育部規定,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 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