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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2-05-15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60457號函續辦暨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1610號函辦理。

二、旨案審酌因應疫情及各地區、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 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 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 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另有關疫情期間,學校辧理相關研習及集會活動,請依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四、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 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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