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1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3018190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高(四)字第1030181904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