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04年第10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請 貴單位於104年3月13日(週五)前送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92434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復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第10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 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
(二)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電子檔(JPG格式、800k-4mb、直式1張)。
六、貴單位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與推薦名冊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本局審議之參考。
七、請依旨揭期限額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核章後紙本各1份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辦理(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承辦人:陳暐婷);前揭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請燒成光碟一寄送或寄至tnedu0930@gmail.com。
八、「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以及填表說明之電子檔可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網址http://eduteaweb.adm.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