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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月英 - 教導處 | 2015-01-12 | 點閱數: 1091

主旨:為利各校調查涉公益或案情複雜或師對生等性平事件,本局補助各校104年度外聘專業調查委員調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其出席費及撰寫報告稿費得向本局申請補助,補助標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1條、第35條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應著重建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身體自主權及尊重他人等「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之相關課程宣導。
三、倘各校因發生校園性平事件,應優先由已受訓之校屬人員協助調查,倘仍需外聘調查人員協助調查(需為調查專業人才庫之人員),調查所需之調查費及稿費得向本局申請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聘請校外調查專業人才庫之人員(如:律師、退休教師、教育部或本市與其他縣市認定之專業調查人員)出席費每場2,000元;倘為本市所轄之校屬人員受邀他校調查每場1,000元,於不影響公務(課務自理)原則內,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撰寫調查報告人員得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發給稿費,每千字580元。
(三)其餘如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由學校支應,本局不予補助。
四、每校每年申請補助案件,本局保留審核權,倘當年度經費用罄,請各校自籌。
五、請於校園性平案件結案後1個月內,檢附經費概算表、領據及委託收支清單等正本向本局請款。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費概算表(範例)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經費收支清單(範例)各1份,請參閱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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