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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月英 - 校內訊息 | 2015-01-15 | 點閱數: 241

主旨:轉知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來函,建議處理學生遺失物品時,應禁止轉發或截取3C產品內個資,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104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5308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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