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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3-01-09 | 點閱數: 7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76524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起至3月3日(星期五)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
業。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鑑定作業。(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 )辦理鑑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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