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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月英 - 校內訊息 | 2015-01-19 | 點閱數: 228

主旨:函轉教育部來文有關學校如發現學生疑似涉及刑事案件之處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1332號函轉教育部104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30194503A號函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9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貴校如發現學生疑似涉及刑事案件或預備犯罪而有請求警政單位協助之需要,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聯繫轄區警察(分)局,亦得透過110報案,落實學校與警方之聯繫作為,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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