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設置要點
102年12月31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21173429號函頒布
104年1月16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40043735號函修正
(一)教育行政人員2名
(二)學者專家2人
(三)學校行政人員4名
(四)教師會代表2名
(五)家長團體代表3名
上述委員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委員任期2年(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二) 規劃培育教師專業評鑑人才:評鑑人員初階培訓實體研習課程(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