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4學年度本市國小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簡章及鑑定作業流程說明與創造力資優方案課程簡介各乙份(如附件),請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並加強宣導,並請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辦理鑑定相關之觀察推薦及報名安置作業。
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經本局第64996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市教育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