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39658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3月23日南市民自字第1120391774號函辦理。
2. 檢附旨揭原函檔案1份(如附件),意者可自行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