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3日府新傳字第1120858646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惠予安排所屬電子螢幕(如LED跑馬燈等)、資訊可變號誌(CMS)、官方網站、Facebook粉絲頁或所屬APP資訊平台協助進行宣導。
三、檢附「路口停讓」宣導圖乙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