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電話:02-7736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