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1日環廢字第1130034223號函辦理。
二、為輔導旅宿業者符合法規規定,引導民眾出門旅遊自備旅宿用品,減少產生一次用旅宿用品廢棄物,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於「一次用源頭減量宣導網站( https://hwms.moenv.gov.tw/singleuse )」建置旅宿用品資料頁面,相關文宣資料均已上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