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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4-04-25 | 點閱數: 140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D號函 辦理。

二、本準則自113年4月19日修正生效,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金專員,電話:(02)7736-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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