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1790D號函 辦理。
二、本準則自113年4月19日修正生效,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金專員,電話:(02)7736-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