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104年2月24日府研管字第104019578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單位同仁參與本特展以學習國土空間發展相關內容,至各主題區參觀學習者,可於特展摺頁上蓋印戳章,於參觀結束後持摺頁至服務台索取環境教育參與證明,請貴單位配合依同仁之證明文件登錄環境教育時數,至多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