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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4-11-28 | 點閱數: 32

一、依據本府道安會報決議事項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加強宣導113年11月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三、另本府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一)第1階段:擴大宣導期11月20日-11月29日。
(二)第2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12月9日。
(三)第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月10日後。

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短影片:https://youtube.com/shorts/lA4_98ZOf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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