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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王昱婷 - 教導處 | 2026-01-22 | 點閱數: 2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93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3月13日(星期五)截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報名簡章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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