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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麗雰 - 教導處 | 2013-11-07 | 點閱數: 564

主旨:函轉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5條、第7條之1、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5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159538E號函辦理。
二、本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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