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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月英 - 教導處 | 2015-04-24 | 點閱數: 358

(一)提醒您!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房屋稅,請如期繳納。電子發票e起來,獎金自動匯進來!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二)持臺南市民卡或一卡通自5月1日起可至稅務局,輕鬆小額繳稅,快速小額退稅。(限1000元以下台南市核定退繳稅款)
(三)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
1、自住住家用或公益出租用為1.2%
2、非自住住家用為1.5%(出租供住家用適用本項喔)
3、營業用房屋及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為3%;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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