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訂定「兒童雨衣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廣為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43176號函辦理。
二、該局來函略以:
(一)公告兒童雨衣商品自104年9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於公告實施日期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之兒童雨衣於進口或出廠前,應完成報驗、檢驗程序,並於商品本體明顯處貼附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俾供從事報驗、檢驗業務人員及相關業者有所遵循。
(二)檢送「兒童雨衣商品檢驗作業規定」、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