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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旻展 - 教務處 | 2018-09-10 | 點閱數: 384

說明: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7725日府族客字第1070837443號辦理。
  • 本市為向下扎根客語推廣,鼓勵兒童使用客語,增進兒童對客語學習的興趣,探索客語之美及提升兒童的客語能力。請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小踴躍報名參加旨揭競賽。
  1. 報名參加教育局「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母語微電影競賽計畫」以客語為影片拍攝使用語言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新臺幣5,000元補助。
  2. 報名參加「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小小解說員競賽計畫(客語組)」之學校,每校均可申請客語指導老師10堂鐘點費共3,200元補助。     
  • 有關旨揭計畫核銷申請重點說明如下:
  1. 領據抬頭:臺南市政府
  2. 「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107)1029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3份含「微電影製作比賽報名表」、「作品說明表」、「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微電影比賽作品」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3. 「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核銷申請期限,請於本年115日前提出,檢送成果報告書乙式3份含「報名表」、「腳本說明」、「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訓練影音照片及錄影光碟(至少10分鐘)」和所有資料電子檔、領據及相關核銷單據正本(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4. 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之相關事宜,請學校依規定自行負擔。
  5. 表件不全者,請依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6. 檢附臺南市107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計畫(附件1)臺南市107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計畫(附件2)臺南市107年度「母語微電影」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3)臺南市107年度「小小解說員」競賽補助作品版權(腳本版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4)
  7. 本案聯絡人: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宋嬪嬪06-2991111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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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ㄨㄚ ˊ ㄓㄨㄥ ˋ ㄑㄩ ˇ ㄔㄨㄥ ˇ
指用浮誇的言行以取悅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