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本中心107年度重點工作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單(含個案轉介單、學生評估指標及家長同意書),已置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tn.edu.tw/guidance/care.php),請各校於 10 月 4 日(星期四)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條件,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案資料請保密,紙本請寄至70050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號),本中心將擇期進行評估(屆時請務必派員出席)經評估開案者將執行後續關懷訪視。
三、凡經開案評估通過之案家,初次家訪學校應派員同行,並事先協助聯絡及說明;旨案訪視方式除家訪外,亦可與家長約至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面談。
四、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邱瓊儀小姐,電話06-3129926分機14(網路電話: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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