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7年9月28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70245024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於台澎金馬之6-9年級學生。
三、招生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 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並經該市復學輔導就讀小組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符合申請者請於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資料逕向該校慈輝班提出申請(如附加檔案)。
五、連絡電話:(02)2424-2802分機20或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