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0 月 3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70194325 號函辦理。
二、鑒於 107 年 10 月 28 日學生於校園內發生命案,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請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以完備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一)請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請加強以下宣導事項:
1、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及太早到校且放學不逗留,務必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2、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不獨自留在教室、上廁所及到校園偏僻的死角,以確保自身安全。
3、有關課後社團、課後照顧班及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以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並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報告師長。
4、如遇陌生人問路係可告知,惟無須親自引導前往並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記勿聽信他人的要求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5、於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人多之處或周邊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以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二)請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並儘速通報協處以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三)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