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推薦條件:處於逆境中,仍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 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 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乙、獎勵名額: 國小組評選出 4 名特優學生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複審。另得視送件情形評選優等學生,各組以 6 名為原則
丙、由總統頒發每位得獎學生助學金新臺幣 15萬元、獎狀 1紙、獎座 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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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 | ㄅㄟ | 弓 | ㄍㄨㄥ | 蛇 | ㄕㄜ | ˊ | 影 | ㄧㄥ | 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