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7 年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每校補助參訪藝文館所金額上限為 3 萬 3 仟元,補助項目包函:1.交通費 2.導覽費 3.門票。
三、申請計畫書(含概算表)紙本即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5 日止逕送本局民治市政中心(73001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洪菀謙老師收),電子檔傳送 chien77@mail.tainan.gov.tw 信箱(檔名:○○學校參訪藝文館所申請計畫書)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範本(如附件)。
五、建議以班級為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