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8年 1月 19 日藝視字第 1080000324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受理期間:自 108年 3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12 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臺北市南海路 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 251。
五、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