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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柏琪 - 學務處 | 2019-03-04 | 點閱數: 319

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各階段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且不得補送件:

    (一)第 1 階段: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9803)上傳申請名冊。

    (二)第 2 階段: 108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9804)上傳申請名冊。

    (三)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survey.tn.edu.tw/。

六、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務必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競技運動組黃維中老師收(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逾期恕不受理。

 

連結如下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3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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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ㄢ ˊ ㄇㄨ ˋ ㄑㄧㄡ ˊ ˊ
緣,動詞,順著東西往上爬。比喻方法、方向錯誤,根本不可能達到目的,徒勞無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