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希望透過「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以下簡稱獎助(勵)學金)之訂定,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二、報名期間(暫訂):108 年 3 月 18 日-108 年 4 月 12 日止(報名期間若有更動, 將另行通知)。校內申請到 4/9 。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 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000 元/名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000 元/名
四、獎助(勵)學金發給名額:本校兩種獎學金共可申請 2 名。
送件資料請參附件第七大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