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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4-03 | 點閱數: 42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4 月 30 日(星期二)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四、請各校收齊申請資料後,於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承辦學校隆田國小(72041 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總務處收),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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ㄐㄧㄣ    ㄌㄢ ˊ    ㄐㄧㄠ   
形容朋友交情的契合。(金,用以比喻其堅;蘭,比喻其香。)與「莫逆之交」、「金石之交」義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