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6010277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並表揚積極投入學校環境教育推動工作之環境教育認證人員,期許作為環境教育人員表率,鼓勵學校人員積極投入環境教育工作,辦理旨揭計畫。
三、計畫內容詳如附件,摘要說明如下:
(一)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由服務學校推薦。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止。
(三)獎項: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各級學校各選拔卓越獎各 1 名、優等獎各 5 名,合計 48 名。
(四)審查方式: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檢核參選人資格、資料完整性等,經程序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2、委員審查:由本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四、請於收件期限內,寄送報名文件一式 2 份至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23144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94 號 5 樓之 1),封面註明「106 年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以寄達時間為準非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計畫連絡人: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施沛妤小姐,電話: 02-29108312 ;林筱嵐小姐,電話: 02-29122910 分機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