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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旻展 - 教務處 | 2019-08-28 | 點閱數: 307

主旨:轉知有關「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08 年 8 月 26 日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監督之行政法人及所管公營事業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8 年 8 月 26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84606B 號函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二、檢送「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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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ㄨ ˋ ㄌㄨㄛ ˋ ㄎㄜ    ㄐㄧㄡ ˋ
比喻不落俗套,有獨創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