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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姿儀 - 獎助金申請 | 2019-09-17 | 點閱數: 373

一、宗旨:為獎勵在學癲癇朋友,能不畏懼疾病的困擾、努力完成學業,特設此項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申請對象: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三、「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四、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1. 「獎學金」對象共 43 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 國小組 15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2) 國中組 15 名,每名新台幣.仟元。 
(3) 高中組 10 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4) 大學以上 3 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2. 「助學金」對象共 4 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僅限就讀國小學生申請)。 

五、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請資格: 

1. 申請者需附 107 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 70 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 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 109 年 1 月 4 日之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 1 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8. 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21 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 台北市敦化北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收」。 

八、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 8 項、第 9 項外缺一不可,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 1) 
2. 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
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 2) 
6.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 3) 
7.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 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九、評審辦法:審查時間須 2~3 個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會個別通知,並於本會網站
http://www.epilepsyorg.org.tw/公告。 

十、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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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ㄝ ˇ ㄖㄣ ˊ ㄒㄧㄢ ˋ ㄆㄨ ˋ
野人,鄉野鄙夫,一般指農夫;曝,曬太陽。指平凡人所能貢獻的平凡事物,常用作提出建議時的自謙之詞,比喻所見雖然淺陋,而貢獻出於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