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申請條件如下(3 點皆須符合):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 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 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三)其他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 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 分 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 明)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共 110 名,每名 3,000 元。
凡申請之學校 每校至少補助 1 名;惟若超出名額上限,將由本局擇優錄 取。
四、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8 年 9 月 30 日前,於 http://t.cn /AiR1QKMY 線上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五、如本案申請者已另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 獎學金,請留意其所領取之獎學金是否規定不得重複領 取,以免抵觸該規定。
六、檢附本案實施辦法(含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系統操作、 申請問答參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