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料審核: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 30至3:30止,親送至大橋國小。
2、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 30至3:30止,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封底(受試者的行為觀察),以魏氏智力測驗四版為主(除卻個案2 年內已施測過魏氏智力測驗三版之情形)。
(六) 重新評估之個案需將申請資料送校內特推會審查。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繳交資料,請詳參簡章附件四之申請資料檢核單。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 11月 15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請核予校內施測之心評人員每一個案半日公假。如秉教育熱忱支援他校施測工作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一)受理收件: 11 月 6 日-大橋國小、11 月 7 日-安平國中。
(二)分案初評:11月21日下午1:00於安平國中進行(全市個案)。
(三)複評會議: 12 月 12 日-安平國中、 12 月 13 日-大橋國小( 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四)鑑定會議: 109 年 1 月 2 日-安平國中、 1 月 3 日-大橋國小( 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