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基於「以教育培養人才」之宗旨,鼓勵偏鄉、清 寒、弱勢之優秀學生順利就學,為國家社會培育優秀人才,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助學金申請者委由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承辦(以下簡稱本會)進行書面審查並實施家訪,由委員會審查核定錄取獎助名單,本會保留錄取名額決定權。
三、申請資格及獎勵金額:國內中南部家境清寒的優秀學生為主。人數分別為國中 50 名,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 15 萬元;高中 30 名,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 10 萬元;大學 20 名,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 20 萬元,此獎助學金分上下學期直接發給學生繳交就學相關費用。
四、審核標準:
(一)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
A.具有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B.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出具證明。
(二)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續領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即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者,應為應屆畢業生;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期限及申請表:由各校初審填具申請表檢附表列文件於每年 3 月 25 日前送達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84049 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 153 號),聯絡電話:07-6561921 轉分機 1120~3,個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
六、檢附文件:(請參考申請表附件)
1.申請表。
2.清寒家庭相關證明文件。
3.前一學年度學業以及操行成績單
4.自傳及導師推薦函。
七、撥款:本會每學期註冊時,辦理獎助學金直撥請領學生,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助學金並簽領獎金領據,獎助學金之發放,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
八、本要點經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修改,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