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學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二、獎助學金金額:國小組-新台幣壹仟元整。
三、申請條件:(一)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各組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或乙等。
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四、發給名額: 國小組-六十名。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申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一份。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影印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五) 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
(六)申請人或二等親直系親屬金融帳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