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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家彰 - 輔導室 | 2020-06-02 | 點閱數: 337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9 年 5 月 22 日南市社身字第 109063369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依相關單位建議修正旨揭參考指引,請貴單位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三、貴單位運用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應留意於會議或活動全程提供前開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經費規劃,社家署將於每年 1 月彙整各單位辦理情形,提報至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

 

四、另為協助各單位就其權管業務資訊發展易讀版,社家署將持續辦理易讀訓練,請貴單位未來宣導資訊可透過易讀概念製作,以利共同落實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利。

 

五、檢附來函影本及旨揭參考指引檔案(如附件),亦可至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網站(https://crpd.sfaa.gov.tw)宣導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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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ㄧㄢ ˋ ㄨㄤ ˇ ㄈㄢ ˇ
魚雁皆指書信。用來比喻書信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