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73844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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