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料請於109 年 10 月 8 日前,提送學生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彙轉本府。
二、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三、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校內申請至 9/30(三)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