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繪畫比賽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及國中組 4 個組別各增列佳作 5 名(共計每組佳作各 10 名),以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收件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截止,頒獎儀式改於 109 年 11 月 7 日動物保護宣導活動現場舉行。 二、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建請各校本權責給予特優作品指導老師嘉獎 2 次,優等及佳作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 1 次;每位學生以 1 位指導老師為限,每位老師至多給予 2 次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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