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導師協助評估學生是否有此需求,若有意申請,請洽輔導組~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 110 年度家庭教育重點工作辦理。
二、於本(110)年2 月 26 日(星期五)前向本中心提報符合服務對象,且有意願接受關懷訪視之家庭(免備文,個資請保密),請填具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等表單資料,紙本請寄至台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
三、本中心將召開開案評估會議(屆時請務必派員),評估結果符合服務對象,回復學校並進行訪視關懷。
四、檢附本案轉介單、個案評估指標及家訪同意書等相關表單(如附件),相關表單已置於本中心網站;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麗敏小姐( 06-3129926 分機 16 ,網路電話 64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