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清寒新住民子女獎學金、優秀新住民子女獎學金各可申請 1 名。
2.清寒新住民子女獎學金、優秀新住民子女獎學金獎金調整一致,均為 3000 元。
3.校內申請至 3/12(五)下班前。
一、相關文號: 109 年 1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0901254503 號(諒達)。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 109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
1、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增加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共計 8 獎項。
2、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增加單一級別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新住民子女優秀與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調整一致,各組別核發金額自 3,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不等。
四、本計畫報名時間自 110 年 2 月 22 日起至同年 3 月 31 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者,需由「目前就讀之學校」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前揭學校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以「1090125450」公文文號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需由「申請者」依限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同時並郵寄自系統下載含有流水編之申請表、申請清冊與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另申請者如為「首次」申請,則需先於本系統完成註冊作業後,始得登入申請,餘則沿用原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申請。
五、另本系統僅於 2 月 22 日至 3 月 31 日受理報名作業,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惠請依上開時間完成報名程序,如尚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洽詢下列專案人員及系統廠商::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 02 ) 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 04 ) 23265200 分機 270 、 553 。 554 及 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