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 年 3 月 5 日師大工教字第 1101004749 號函辦理。 二、競賽時間及地點: 110 年 7 月 17 日(星期六),將於確定後於官網公告。 三、本案採縣市推薦。如需本局推薦者,請詳閱簡章之報名須知,並於 110 年 5 月 7 日前,將參賽人員名單函報本局,將依函報順序推薦參與旨揭競賽。 四、本案所需相關費用,請依據旨揭簡章(第 4 頁)規定辦理,由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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